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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平房中心成立于1985年6月,开办资金248万元,原名为北京市朝阳平房医院,2007年4月16日经朝阳区卫生局批准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房中心是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的非营利一级医院,财政预算级次二级,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110105400835381T,税务登记证号:110105400835381,法定代表人为石鹏,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西里1号院1号楼,位于北京市东五环内,姚家园西里1号院1号楼,建筑面积3460平方米,医疗服务面积15.1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8.10万,其中:常住人口9.75万。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本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协调和服务人口预防保健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药品调配和财务结算管理。

平房中心组织机构及下设经营服务站情况:平房中心下设九个部门:分别为行政后勤、预防保健、全科诊疗、药房、中医、急诊、输液室、专科诊室、功能检查室等。平房中心下设六个服务站,分别为:

序号 卫生服务站名称 卫生执业许可证号

1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110105017421

2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雅成一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110105017321

3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华纺易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110105140021

4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黄渠社区卫生服务站 110105017621

5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石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110105017521

6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地区亮马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110105021021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75人,实有人数5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500.833687万元,比上年增加937.565850万元,增长6.9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637.341779万元,比上年减少96.736954万元,下降0.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1.2173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7.84%;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7,655.4102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97%;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0.7142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388.420322万元,比上年增加629.193193万元,增长6.45%,其中:基本支出9,985.9717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13%;项目支出402.4485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7%;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5.4310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7840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9%;卫生健康支出2,780.6470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84.7840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956092万元,增长10.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66.4318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603856万元,增长2.9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养老保险。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6.4177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417736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离世职工抚恤金。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1.9345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34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高龄居民的健康服务管理。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780.6470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93.962703万元,增长39.96%。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60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604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辖区居民登记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2,390.9916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09.057308万元,增长34.18%。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费用。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36.63210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1.632107万元,增长215.51%。主要用于辖区居民卫生健康管理预防。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16.135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1356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中医服务管理费用。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9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孕产妇服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10.6633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086612万元,下降14.7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区民政孝顺之星评选服务管理费用。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0.6203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620300万元,增长100.0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62.98253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仅包括本单位一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4189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10000万元减少0.5911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418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50000万元减少0.031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418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450000万元减少0.0311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837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50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262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50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台,77.0197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做好预算工作按规定执行预算,如实编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批复决算进行决算。截止到2020年年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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